10月20日 2026年第二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,切实做好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,按照《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》(晋政办发〔2024〕33号)、山西省《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》(晋人社规字〔2025〕3号)等有关规定,山西省就业服务局将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及岗位
共47家单位,157个岗位(详见附件)。
二、招聘对象
我省各级人社部门按照《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》(晋政办发〔2024〕33号)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,对工作认真负责,能遵守各项工作纪律。
(二)男性50周岁以上,女性40周岁以上;其中,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放宽年龄。
(三)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携带资料
(一)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;
(二)《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
注意:《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》可登录“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”或“民生山西APP”下载打印,也可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或各县(市、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。
五、招聘时间及地点
时间:2026年10月20日14:30-16:30
地点:山西省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(太原市新建南路81号)
六、招聘办法与流程
(一)本次招聘采取专场招聘会的形式,由省直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现场沟通、洽谈,按照公开公平、自主协商、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。
(二)招聘会结束后,由省就业服务局对各用人单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。
(三)资格复审结束后,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名单,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入职手续,并报省就业服务局备案。
七、岗位待遇
(一)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,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(太原市)最低工资标准。
(二)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职期间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、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。
(三)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,用人单位与公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。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),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。合同期满后按规定终止劳动关系。
八、人员管理
按照“谁用人、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用人单位按照《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》(晋人社规字〔2025〕3号)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公岗人员进行使用和管理。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,主动辞职、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,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。
(附件:2026年第二期省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)
山西省就业服务局
2026年9月29日
